(2021)粤5222民初985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0 已浏览:163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985号
庄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彭锦柱诉庄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84976.82元及利息140650元(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9年2月2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