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875号应诉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13 已浏览:161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875号

庄塔元:
   本院受理原告庄培发诉庄塔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欠款人民币¥23360元(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其中本金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按约定银行月利率计算利息合计人民币¥3360元(叁仟叁佰陆拾元整),自2021年7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