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1024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0 已浏览:177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1024号
庄胡发:
    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庄胡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537.76元及利息781.18元(利息以欠款本金1537.76元为基数,按24.0%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06月30日暂计算至2021年07月31日,并请求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至2021年07月31日为2318.94元。(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本公告同时张贴于上砂镇上林村委及五云法庭公告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