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1189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08 已浏览:153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1189号
庄竟亚:
    本院受理原告温美香诉揭西县上砂镇欢乐童年幼儿园、庄竟亚、庄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欠付货款35076.76元及利息(以35046.7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