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1185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08 已浏览:149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1185号
庄竟亚:
    本院受理原告庄佳周诉揭西县上砂镇欢乐童年幼儿园、庄竟亚、庄路华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自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