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660号送达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02 已浏览:142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660号
庄宜慎:
    原告庄石肖与被告庄宜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庄宜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石肖付还借款本金18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庄石肖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于2021年10月28日同时张贴于五云法庭公告栏及上砂镇联中村委公告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