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594号送达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19 已浏览:167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594号
陈华称:
    原告叶莹莹与被告陈华称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华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莹莹支付抚养费66400元及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当月止的抚养费(按每月838元的标准另计);二、被告陈华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次月起每月5日前按每月838元的标准向原告叶莹莹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叶莹莹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三、驳回原告叶莹莹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同步张贴于揭西县上砂镇社前居委公告栏及五云法庭公告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