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5222民初419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27 已浏览:1396 文章来源: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明君: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标诉被告林明君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林凯滨随原告生活、女孩林思琦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3、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4、诉讼费各承担一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钱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