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5222民初384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22 已浏览:1339 文章来源:
杨金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京溪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此公告刊载于《人民法院报》(总第7418期),刊登日期:2018年7月22日,刊登版面:G2版。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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