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222民初1119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15 已浏览:277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22民初1119号
彭俏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诉彭俏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5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4000元、利息89.08元、违约金725.14元、其他费用:248.29元(合计15062.51元)及之后的利息、违约金(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二)应诉通知书;(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本公告同步张贴于五云镇京埔村委及五云法庭公告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