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922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16 已浏览:113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922号
庄建许:
本院受理原告庄文琴诉被告庄建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庄建许返还原告庄文琴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