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870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08 已浏览:33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870号   
庄锦益:
本院受理原告钟世梅诉被告庄锦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1107.2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1973.12元(以21107.23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1973.12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2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第1-3项暂共计29280.35元。(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5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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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