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806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9 已浏览:36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806号   
庄康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诉被告庄康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庄康发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截至2023年2月1日的贷款本金140000元、利息8642.85元、罚息35.53元、复利2.19元(合计148680.57元)及之后的罚息及复利(自2023年2月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罚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06%计付,复利以8642.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06%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庄康发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