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668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06 已浏览:80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668号   
庄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余业枝诉被告庄志凿、庄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餐食货款62997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以62997元为基数,按银行市场同期贷款利率LPR上浮50%,自2023年1月19日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5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