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46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20 已浏览:47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464号
叶光开:
本院受理原告庄锦阳诉被告叶光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偿还钢材货款人民币(下同)180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以18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5时0分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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