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622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20 已浏览:45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622号
庄科举:
本院受理原告陈万青诉被告庄科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其垫付的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0000元(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时0分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独任审理通知书。(六)廉政监督卡。(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