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999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2-11-29 已浏览:47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999号
庄杜发:
    原告陈锋锋诉被告庄杜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22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庄杜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锋锋归还款项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7%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