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902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24 已浏览:49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902号
庄子扬:
原告庄初晴与被告庄子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22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准许原告庄初晴撤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