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1063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16 已浏览:72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1063号

庄兆祥:
    本院受理原告庄丽华诉被告庄兆祥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庄瑞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各人生活专用品归各人所有;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六)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告知书;(七)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