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空间限制 揭西法院试行“无接触式”证据质证

更新时间:2020-02-27 已浏览:1531 文章来源:原创

“我方当事人同意。”

“我方当事人也同意。”

在询问是否同意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质证活动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迅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据此,2月26日上午,揭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对原告揭西县某纸盒厂诉被告李某、黄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质证。

原告揭西县某纸盒厂诉称,2019年,李某经营的粉料厂发生火灾,造成与其相邻的原告受灾,烧毁和烧损原告房屋构件、机器成品、半成品材料等物品一批。原告认为黄某将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厂房租赁给李某无证经营,经营期间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没有对厂房内易燃物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火灾发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火,二者对该次火灾造成原告的财物损失均具有重大过错,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其财物损失100万元。揭西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有序启动审理程序,不料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使得传统形式的案件证据质证难以进行。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揭西县人民法院就开展网上质证活动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发布网上庭审信息。26日上午9时30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根据法院发出的邀请码与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视频连线,以在线庭前会议的形式对原告因火灾受损物品损失申请司法评估所需材料进行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核对身份情况、告知权利义务、举证质证等环节有序推进,历时一个钟头,庭前会议顺利结束。双方代理律师在线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电子签字确认,并对法院在特殊时期积极应用互联网高效处理诉讼活动表示肯定和感谢。

疫情发生以来,揭西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相关工作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审判实际,充分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有序规范推进在线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既实现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有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又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司法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