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法院圆满执结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20-06-22 已浏览:1674 文章来源:

6月5日,揭西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关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号召,落实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执行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采取了强制清退执行措施,顺利将土地经营权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打响了全市法院“南粤风暴2019”专项行动第一枪,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6月19日,申请执行人特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执行法官的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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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刘某勤的父亲刘某达把0.355亩责任田租给同村刘某练家耕作,刘某练家承租后在该责任田上种植了龙眼树。2015年11月,刘某勤要求刘某练归还耕地,因对位置界定意见不一致,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归还协议。后刘某勤遂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刘某练、刘某都、刘某亮(刘某练与刘某都、刘某亮为父子关系)需将责任田中的8棵果树自行迁移,并将责任田归还刘某勤;刘某勤补偿果树迁移费1600元。

因刘某练等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勤遂向揭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2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3月12日,法院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四至界限定位、划线,双方当事人均已进行确认无异后签名,当地村委在场见证并签名盖章。后被执行人以判决书涉案土地面积有出入为由不主动履行。4月23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仍坚持己见,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按期清退土地。因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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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在龙潭镇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揭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仔细检查清点涉案标的物,指导申请执行人刘某勤移除果树等相关施工,在确认土地四至界限时,尊重申请执行人自愿让出约15平方米土地给被执行人的意愿,缩短其中两点距离,最后顺利将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3-3.jpg

此次行动由代院长周旭茂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邓玉宝带队,共出动了40余名法院、公安干警,并得到龙潭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及当地村委的支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