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222民初455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27 已浏览:219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22民初455号
庄凌活:
本院受理原告陆欢诉被告庄凌活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状副本:1、要求与被告离婚;2、双方婚后育有3子:庄家轩,男,2015年07月12日出生。庄熙航,男,2017年9月1日出生。庄谨宁,女,2020年6月12日出生。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抚养,随原告共同生活,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赡养费。(二)应诉通知书,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三)举证通知书,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六)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告知书;(七)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