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448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22-05-26 已浏览:225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448号    
张家宾:
    本院受理原告庄梦玲与被告张家宾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一)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应诉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四)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五云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五)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六)廉政监督卡。
    (七)离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