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7号送达判决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19 已浏览:224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7号
彭俊标:
原告彭镇刊诉被告彭俊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彭俊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镇刊借款本金9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9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3.8%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镇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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