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209号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22-02-28 已浏览:280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209号
张国字:
    本院受理原告黄仕栽诉被告张国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按月利率2% 计为31200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3月2日起至 2022 年2月1日按月利率1.2%暂计为54600元,从2022 年2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1.2%另行计算);前述借款本息暂计为 21580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包括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独任审理通知书;(五)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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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