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222民初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12 已浏览:190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22民初7号
彭俊标:
本院受理原告彭镇刊诉被告彭俊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起诉书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四倍计算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二)应诉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三)举证通知书,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五)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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