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222民初358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3 已浏览:2877 文章来源:
庄壹州: 本院受理原告庄秉添诉被告庄壹州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22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庄壹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庄秉添欠款人民币102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02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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